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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細則

1. 參賽作品必須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發表。
2. 參賽作品的發佈方式可以是印刷或經由網絡、廣播媒體或新聞通訊社傳播,英文或中文皆可。
3. 雜誌必須最少一年出版四期;報紙必須最少一週發行一次;網絡出版刊物必須最少每週更新一次。網絡媒體可以是獨立運作的網站,亦可以是印刷媒體或廣播媒體的一部分。
4. 參賽之傳媒機構須以香港為基地,並在香港註冊及營運其主要業務。
5. 「文字組」指報紙、雜誌、網站的報道,或其他文字報道。「影像組」及「聲音組」分別指以錄像和聲音廣播的新聞或節目。
6. 新聞從業員可遞交作品參賽,傳媒機構亦可代新聞從業員遞交作品。
7. 參賽作品可以是個別新聞從業員的報道,或由多名新聞從業員集體報道(「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除外)。
8. 「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參賽者須提交記者簡歷及三篇於比賽期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表的作品,而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個人報道,集體報道將不會被接納。
9. 不同類別媒體記者均可參與「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獎項;但參賽者須於過去兩年未曾獲得此獎項。
10.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遞交五份作品(包括個人及集體報道)。如遞交的作品多於五份,只有首五份會被視為合資格的參賽作品。
11. 每份作品只可於「最佳商業新聞報道獎」、「最佳商業新聞系列報道獎」、「最佳房地產新聞報道獎」、「最佳商業財經人物專訪獎」、「最佳經濟及金融政策新聞報道獎」或「最佳商業科技新聞報道獎」六個組別中(A-F),參加其中一組。同一作品可同時競逐「最佳商業新聞視覺設計獎」、「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獎項。
12. 「最佳商業新聞系列報道獎」以系列為參賽單位。文字組系列參賽作品上限為三篇文章(或最能代表該系列的三篇);影像組及聲音組的系列參賽作品上限為三集(或最能代表該系列的三集),扣除廣告時間後的系列總長度不超過90分鐘。
13. 除「最佳商業新聞系列報道獎」的參賽作品外,其他獎項類別的影像及聲音參賽作品扣除廣告時間後,長度須不超過15分鐘。若該報道超出時間上限,請指明作品參賽部份的時碼(連續15分鐘),若未列明,評審委員只會評核首15分鐘的內容。
14. 參賽者須刪去或遮蔽作品上的非參賽內容,例如不相關的報道或廣告等,並遞交高清或高解像度作品檔案。
15. 報名表須透過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如參賽作品檔案為100MB或以下,並屬於PDF、JPEG、MP3、WAV、MOV或MPEG格式,可上載至網上報名系統;否則,作品須燒錄成光碟,以郵寄方式遞交。
16.報名表格一經遞交,參賽者人數、姓名以及參賽作品名稱均不可作修改。
17. 如參賽作品上沒有列出撰稿人姓名,參賽者須提供公司信以證明其有參與報道,並於報名時連同參賽作品一併上載至報名系統。
18. 影片及聲音作品須附上內容介紹(不多於250字)。
19. 主辦機構有權使用作品作宣傳用途。
20. 比賽結果以評判最終決定為準。就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資格,評審委員擁有最終決定權。若評審認為某組別參賽作品均未能符合得獎要求,主辦機構可決定相關組別獎項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