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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細則及參賽資格

1. 參賽作品必須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發表。
2. 參賽作品的發佈方式可以是印刷或經由網絡、廣播媒體或新聞通訊社傳播,英文或中文皆可。
3. 雜誌必須最少一年出版四期;報紙必須最少一週發行一次;網絡出版刊物必須最少每週更新一次。網絡媒體可以是獨立運作的網站,亦可以是印刷媒體或廣播媒體的一部分。
4. 參賽之傳媒機構須以香港為基地,並在香港註冊及營運其主要業務。
5. 「文字組」指報紙、雜誌、網站的報道,或其他文字報道。「影像組」及「聲音組」分別指採用錄像和聲音的新聞或節目。
6. 新聞從業員可以個人身分遞交作品參賽。傳媒機構亦可代新聞從業員遞交作品
7. 新聞從業員提交參賽作品前須獲得所屬傳媒機構或作品版權擁有者授權。
8. 參賽作品可以是個別新聞從業員的報道,或由多名新聞從業員集體報道(「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除外)。
9. 「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參賽者須提交記者簡歷及三篇於比賽期間(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表的作品,而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的個人報道,集體報道將不會被接納。
10. 過去兩年未曾獲得「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獎項的記者,不論所屬某媒體類別,均可參與競逐這兩個獎項。
11.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遞交五份作品(包括個人及集體報道)。如遞交的作品多於五份,只有首五份會被視為合資格的參賽作品。
12. 每份作品只可於「最佳商業新聞報道獎」、「最佳商業新聞系列報道獎」、「最佳房地產新聞報道獎」、「最佳商業財經人物專訪獎」、「最佳經濟及金融政策新聞報道獎」、「最佳商業科技新聞報道獎」或「最佳大灣區商業新聞報道獎」七個組別中(A-G),參加其中一組。同一作品可同時競逐「年度新晉商業新聞記者獎」及「年度商業新聞記者獎」獎項。
13. 「最佳商業新聞系列報道獎」以系列為參賽單位。文字組系列參賽作品上限為三篇文章(或最能代表該系列的三篇);影像組及聲音組的系列參賽作品上限為三集(或最能代表該系列的三集),扣除廣告時間後的系列總長度不超過90分鐘。
14. 除「最佳商業新聞系列報道獎」的參賽作品外,其他獎項類別的影像及聲音參賽作品扣除廣告時間後,長度須不超過15分鐘。若該報道超出時間上限,請指明作品參賽部份的時碼(連續15分鐘),若未列明,評審委員只會評核首15分鐘的內容。
15. 參賽者須刪去或遮蔽作品上的非參賽內容,例如不相關的報道或廣告等,並遞交高清或高解像度作品檔案。
16. 報名表須透過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如參賽作品檔案為100MB或以下,並屬於PDF、JPEG、MP3、WAV、MOV或MPEG格式,可直接上載至網上報名系統;否則,作品須燒錄成光碟,以郵寄方式遞交。
17. 報名表格一經遞交,參賽者人數、姓名以及參賽作品名稱均不可作修改。
18. 如參賽作品上沒有列出撰稿人姓名,參賽者須提供公司信以證明其有參與報道,並於報名時連同參賽作品一併上載至報名系統。
19. 影片及聲音作品須附上內容介紹(不多於250字)。
20. 主辦機構有權使用作品作宣傳用途。
21. 比賽結果以評判決定為準。就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資格,評審委員擁有最終決定權。若評審認為某組別參賽作品均未能符合得獎要求,主辦機構可決定相關組別獎項從缺。